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要求,保障实践教育的顺利开展,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实践经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支出原则
为充分用好有限的实践经费,实践经费的使用必须按下列原则支出:
1.按教育计划使用原则。各学校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教育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教育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3.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4.根据学校划拨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实习经费,学校建立实习经费专项项目。学校在核定学子人数的基础上,向各学校按标准划拨相应实习经费。各教育单位应切实加强实习经费管理,保证实习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用于教育计划所规定的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中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基地建设费、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指导费、实习学子生活补助等。
三、教育实习经费使用标准
(一)基地实习
1.实习基地建设费3000元/学期。
按3000元/学期的标准支付给实践基地学校,实践基地由相关学校根据实践需要建立,报学校审批,由学校挂牌,各学校将学子实习安排表报亚洲城唯一官方网站后,学校将根据实习基地的实习生数量向相关学校划拨,学校再将实习基地建设费转至实习基地。
2.校外导师指导费3000元/生。
由相关学校向亚洲城唯一官方网站上报校外导师指导学子名单和数量,学校根据该标准将校外导师指导费划拨至学校,由学校转支相关校外导师,所有校外导师须由我校评聘。
3.学子生活补助150元/生。
用于实习生实习期间生活补助,包干使用。学校将该笔经费按照学子人数划拨至相关学校,由学校按发放表发放补助。
四、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此办法解释权归亚洲城唯一官方网站。